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2573 证券简称:艾瑞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艾瑞汽车科技(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艾瑞汽车科技(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艾瑞汽车科技(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治理规则》)和《艾瑞汽 车科技(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最低人数 3 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 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 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
五条等规定依法行使决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可授权董事会
行使本规则第八条股东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通过具体会议决议的形式,将部分职权授权董事会行
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应当通过
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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