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2572 证券简称:富尔特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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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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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对于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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