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2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2572 证券简称:富尔特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喻春晖、喻玺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喻春晖、喻玺,其两人为父子关系。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
(元)
喻春晖 2023 年 11 月 30 买入 100 2.45
日
喻玺 2024 年 5 月 9 日 卖出 100,000 4.00
喻春晖 2024 年 6 月 21 日 买入 200 2.55
二、本次事件处理
公告编号:2024-022
(一)公司经与实控人喻春晖、喻玺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对于新三板股票操作系统不熟悉所致,上述短线交易数量较小,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此,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控人喻春晖将本次短
线交易涉及的 200 股股票所得收益 290 元和实控人喻玺将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 100
股股票所得收益 155 元,已全数上交公司。
(三)实控人喻春晖、喻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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