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九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二章 附则 ...... 40
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050992749N。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和平村三组。
第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网上经营、批发、零售:玻璃、玻璃制品、工业用碱、机械设备、玻璃耗材、工艺品;网站制作及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会展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可以是普通股票;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过相关批准(如需),公司也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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