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0048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 0048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宜昌市快玻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玻玻
璃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0187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快玻玻璃公司累计亏损 22,653,306.03 元,净资产为 426,879.67 元,表明
存在可能导致对快玻玻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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