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2
宜昌市金弘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昌市金弘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宜昌市金弘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和平村三组。
第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公司住
所。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诚信经营、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制
镜及类似品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合许可类化工产品),玻璃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可以是普通股票;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过相关批准(如需),公司也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