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2565 证券简称:怡申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怡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上海怡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怡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怡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
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如有)、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
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
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
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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