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2564 证券简称:华日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 月 23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举刘铭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0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刘铭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铭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刘铭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铭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刘隽杰先生、吴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公告编号:2026-010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隽杰先生、吴昊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哈长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哈长健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单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单丹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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