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2564 证券简称:华日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铭杰和股东王茜卓(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 股,持股比例 0.7937%)借款,分别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合计金额 6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不会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担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股东刘铭杰、王茜卓借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关联方刘铭杰、王茜卓为公司提供借款,满足上述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因此关联董事刘铭杰、刘隽杰、刘晖、王凤华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4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刘铭杰和王茜卓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为实际出借之日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取得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故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备查文件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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