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0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2564 证券简称:华日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本次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站前支行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叁年。公司董事长刘铭杰及其配偶崔再玉、董事刘隽杰及其配偶闫妍、董事刘晖及其配偶王凤华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以其自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股东借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本议案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取得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借款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以其自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3-012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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