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根据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第三章 股份 ...... - 2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2 -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4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9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4 -
第十三章 附则 ......- 4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西锐祺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锐祺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19896856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沺二巷 3 号高新国
智大厦 A 座 707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技术,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及电子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及存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机房装修施工;机房配套工程施工;消防设备销售与安装;办公家具销售;计算机系统运维服务;计算机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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