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559 证券简称:长河信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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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职
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 1/3。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充分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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