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559 证券简称:长河信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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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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