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2555 证券简称:汇能动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形式。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公司章程所述标准
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对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确定公司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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