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2555 证券简称:汇能动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以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是指导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
重大投资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和分(子)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公司 500 万元以上、分(子)公司(如有)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改、管道建设、购置设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
第四条 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重大投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实施后评价、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行为。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是指对上述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一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或处置资产时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重大投资事
项,并已付诸实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投资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若某一对外投资融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投资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十条 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重大投资的决定。
第二节 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
责重大投资项目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主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事务,协调项目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意见上报董事会审议决策;总经理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总经理负责召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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