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2555 证券简称:汇能动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或者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八条 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应重点审查担保原因、个人的偿
债能力、担保个人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被担保个人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负责人。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长核准,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并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与此相关的核准文件应抄送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存续期间,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担保事项日常管理职责。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担保
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二)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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