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邦富莱苏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282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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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5339616
关于北京邦富莱苏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28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邦富莱苏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邦富莱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1179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2024 年度北京邦富莱公司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转型仍未完成,净利润为-88,815.86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455,876.55 元,未分配利润-4,661,007.08 元,累计亏损
额达到股本的 93.22%。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北京邦富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疑虑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以维持本公司的继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中涉及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北京邦富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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