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872547 证券简称:邦富莱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邦富莱苏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孙鹏、刘芳芳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人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事项的内容 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就本次收购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均是具有合法授权或权限的机构或人士签发或签署的;本人作出的说明、陈述以及签署文件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及包含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符合收购人主体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本次收购完成后与邦富莱之间发生同业竞争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在本次收购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公众公
司在本次收购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动、业务范围拓展等原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本次收购前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邦富莱和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保证被收购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为保证被收购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公众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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