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氏化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0日电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周骏、李明成、戴志刚、孙晟中、蔺治国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被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检查中发现,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存在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形,李明成为张扬代持225万股,且该事项未在相关文件中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此外,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向内蒙古三友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公司也未及时审议控股股东的借款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这些违规行为均由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责任人造成,影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性。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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