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五月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港湾路 3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诚信为基础,以创新为发展,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永恒。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聚酯网、单丝、聚酯新材料、铜网、脱水器材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纸张销售。(以上范围中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万股) (%)
1 芜湖造纸网总厂 2,707.92 67.70
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 535.31 13.38
3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7.79 12.94
4 芜湖市新华印刷厂 159.32 3.98
5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9.66 2.00
合计 4,000.00 100.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400 万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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