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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1:39 股吧网页版
安徽华辰: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2521 证券简称:安徽华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 公司应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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