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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0:47 股吧网页版
安徽华辰: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2521 证券简称:安徽华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信贷计划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但应确保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产安全,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责任追究、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披露。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应将该专户的设立情况及材料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五)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
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及时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内容应纳入前条所述的三方监管协议之中。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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