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518 证券简称:赛立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立信数据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赛立信数据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赛立信数据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投资管理的内容、决策原则、决策权限及管理程
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是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包括公司对外的各种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决策、履行
审批手续;外派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对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监管以及投资效
果的后续评价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设立、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
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行为或出售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权益)达到
如下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投资公司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二)被投资公司涉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被投资公司涉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投资及处置对外投资所形成
股权(权益)事项。
第十条 属于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其决策程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长与决策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将该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
露。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上报公
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当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
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
力、物力、财力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并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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