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银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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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春林
王泽霞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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