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512 证券简称:华兴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湖北华兴锅炉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
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全部股
票的集中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系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5,530,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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