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2512 证券简称:华兴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 效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
做出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
行法定的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
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时,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九)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资产安全。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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