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511 证券简称:智林信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
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
外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为董事本身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行为,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
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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