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511 证券简称:智林信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等章程必备条款。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职工和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智林信息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 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
况,制订本章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公司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 定由太原智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
为公司的发起人。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股
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
事长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