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72502 证券简称:鹏飞物流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 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 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解 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解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 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 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 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本。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可以
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2-015
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
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
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
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
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
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
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
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建立
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
理的补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投资者保护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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