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497 证券简称:龙腾汇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西龙腾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龙腾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山西龙腾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 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
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 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于可以由董事会授权给董事长行使的部分职权,召 开董事会形成决议通过后,可将该部分职权授权给董事长行使,授权内容应当 明确具体。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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