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2496 证券简称:四川赛狄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无需提交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在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监察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监察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意见书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监察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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