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2483 证券简称:成利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利吉(厦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利吉(厦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进行各类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金额的权限,按《公司章程》执行,其中:超过限额属于重大投资的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限额以内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具体执行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四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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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税收优惠条件;
6、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7、投资的预期成本;
8、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9、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如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公司指定的投资项目负责人/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公司主管领导对报送的建议/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七条 投资项目指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标准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凡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召开投资审核会议,进行全面论证,提出初审意见。第九条 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第十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由本公司直接实施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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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一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董事长/经理委派,并对董事长/经理负责。各投资项目的具体业务实施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并报实施单位董事长/经理核准。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一)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具体业务实施人员进行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经营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二)属于投资项目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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