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72483 证券简称:成利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利吉(厦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成利吉(厦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成利吉(厦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
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解聘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
任。
第十三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九)决定公司发生的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包括购买、出售、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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