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32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党支部 ......3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四章股份 ......5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股份转让...... 7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股东...... 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7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20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六章董事会 ......25
第一节董事......25
第二节董事会......28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八章监事会 ......36
第一节监事......36
第二节监事会......37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十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42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 ......47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51
第十四章附则 ......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由中山交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竹苑广场之二 4 层 20-25 轴;邮
政编码:5284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股份总数 4000 万股,每股面
额 1 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为: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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