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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6:22:37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生农:拟修订《公司章程》[2025-06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2476 证券简称:上海生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全部“股东大会”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原章程中全部“半数以上”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
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
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
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原股东没有优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原股东没有
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者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股份;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要约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因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原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以上董事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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