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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6:21:26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生农: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6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2476 证券简称:上海生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四)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
过 300 万元。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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