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2476 证券简称:上海生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毕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毕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毕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董建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董建
公告编号:2025-040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董建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徐海燕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徐海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徐海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郭聪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郭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郭聪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陈岗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
公告编号:2025-040
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岗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王健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