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2475 证券简称:知韬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知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
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总监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
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与持续风险控制;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董事会
及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
定的权限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
第六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直接或间接
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0%的担
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
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提交股东会审批前,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
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范围为本管理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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