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461 证券简称:山东京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对外投资活动。本制度
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出资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 设立或投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他经营实体;
(二) 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
(三)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 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五)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二) 战略导向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三) 审慎决策原则: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履行规范决策程序,控制投资风险;
(四) 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投资回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
交易的,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
露事宜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并附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立项申请,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审批机关。
对于需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依据期审议规则进行讨论、审议后做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审议标准:
(一)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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