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2449 证券简称:双科速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双科速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变
股东 股份 动 变动
名称 性质 占股本 占股本 时 方式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间
上 海 合计持 1,092,500 18.2083% 1,207,500.00 20.1250% 2024 大宗
尹 东 有股份 年 8 交易
企 业 其中: 0 0% 115,000.00 1.9167% 月
管 理 无限售 19
合 伙 股份 日
企 业 1,092,500 18.2083% 1,092,500 18.2083%
( 有
限 合 有限售
伙) 股份
上 海 合计持 4,577,500 76.2917% 4,577,500 76.2917% - -
厚 领 有股份
企 业 其中:
管 理 无限售
合 伙 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企 业 4,577,500 76.2917% 4,577,500 76.2917%
( 有
有限售
限 合
股份
伙)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卖股票,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应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买卖的股份超过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但分拆交易又无法满足大宗交易方式对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的规定标准,可以一次性交易,在该笔交易完成后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在本次持股情况变动公告中共涉及一笔交易,上海尹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115,000 股股票,拥有权益比例从 18.2083%变为 20.1250%。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锋彬先生通过控制的上海厚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尹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双科速安的股票数量为 5,785,000.00 股,合计持股比例从 94.50%变为 96.4167%,已触发权益变动。
本次增持行为存在跨线交易,因为若分拆交易无法满足大宗交易方式对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的规定标准,因而本次增持按一次性交易,并于 8 月 20 日披露《上海双科速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二) 投资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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