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2440 证券简称:晶石能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晶石新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规定,制定本章程。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无锡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无锡晶
晶石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石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设立而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立而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2057890987455。
第七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
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格。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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