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435 证券简称:硕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沙硕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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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硕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硕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同开发同一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金净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所规定的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单
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额(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
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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