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435 证券简称:硕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沙硕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硕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
高效的工作,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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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保管;
(三)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股东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提醒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六)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七)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得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其履行保密义务,包括
其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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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时,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
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事项或按规定应对外披露
的信息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及经理应当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
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或辞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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