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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50:01 股吧网页版
硕博电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435 证券简称:硕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沙硕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 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股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股东会议,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会议,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
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的股份; 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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