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7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鄂山河法意字【2023】0519 号
致: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张伟、张超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唐盛主持召开。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一:《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监事会主席艾永红汇报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
2.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31,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董事长唐盛代表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运营及治理情况作具体报告,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做规划。
2.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31,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汇报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31,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四:《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2.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31,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五:《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将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2.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31,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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