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421 证券简称:顺天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
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第七条 挂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
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
得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尽
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
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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