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872419 证券简称:罗特钢带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罗特钢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罗特钢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钢带”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罗特钢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罗特钢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朱漕公路 68 号 5 幢 2 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序 发起人 股份数额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1 王永飞 222.2 44% 净资产 2017.3.1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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