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872415 证券简称:欧联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员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 0103 民初 1888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志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4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南宁龙光世纪消防专业承包工程合
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一在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投资开发的龙光世纪大厦项目的消防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的施工图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维护等消防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定价,合同总价为 185000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增加的合同外工程指令完成施工,工程竣工的结算总价为 25238200.75 元,但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0284042.20 元,尚欠工程款 4954158.55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请求付清工程款但均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4954158.55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 462890.05 元(计算方式: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7%计算,以付至
90%工程款尚欠 2430338.57 元为基数,自竣工验收之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计
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利息为 182842.47 元;以付至 100%工程款尚欠 4954158.5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利息为 280047.58 元,
最终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项合计金额:5417048.60 元)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464569.22 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以 1989708.08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止,以 4464569.2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按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案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用 45236.4 元;
四、被告(反诉第三人)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反诉被告)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1000 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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