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5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2415 证券简称:欧联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粤 1204 民初 4936 号传票及(2023)粤 1204 民初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广东瑞霖
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名下账户 4875394 元。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裁定:在价值 4875394 元范围内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瑞霖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明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2
法定代表人:欧志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卖方)与被告(买方)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压缩空气泡沫灭
火设备供应合同》(合同编号:OL2018071501-01)(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作为供应商,为被告提供 8 套“T5-600MK 灭火系统”设备,合同总价款为5600000 元。合同还约定了案涉设备的付款方式、交付、安装、验收及保修期等相关条款。截止于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设备款共计 3110000 元。
原告实际未如约供应 8 套设备,并且未通过初验和合同约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终验合格,欧联公司认为支付条件未成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 2210000 元及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暂
计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为 1223212.83 元(以尚欠合同货款 371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6 日为 226124.5 元;以
尚合同货款 291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为 764117.5 元;以尚合同货款 221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为 232970.83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质保金 280000 元及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暂
计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为 42182 元(以应返还质保金 28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11月 24 日为 42182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违约金 1120000 元(即合同总价的 20%);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上述各项费用共暂计【4875394.83】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1 月 29 日下午 4 时,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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