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9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72415 证券简称:欧联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志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公告编号:2023-01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因不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的法院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向南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不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 0105 民初 7361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增加一项判决作为本判决的第五项判项:被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对(2022)桂0105 民初 7361 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至第三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 8 时 30 分在南宁
市竹溪大道 88 号 K10 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经二审法院审理,上述人欧联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对恒大南宁公司、恒大集团公司的责任认定不当,对此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告编号:2023-015
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2)桂 0105 民初 7361 号民事判决第
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2)桂 0105 民初 7361 号民事判决第五
项;
三、被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南宁御景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 26833 元(上诉人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
预交),由原审被告南宁御景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 53566 元(上诉人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审被告南宁御景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南宁御景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质保金、返还履约保证金,加快了公司资金的回收。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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